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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特种气体系统

    * 来源 : 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[附条文说明] GB50472-2008 * 作者 : * 发表时间 : 2020/4/16 21:18:30 * 浏览 :

    10.4  特种气体系统


    10.4.1  特种气体应采用外购钢瓶气体、液态气体供应,在电子工厂内应设置储存、分配系统。

    10.4.2  洁净厂房内特种气体的储存分配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.0h不燃烧体的隔墙与洁净室(区)分隔,隔墙上的门窗应为甲级防火门窗。

    10.4.3  洁净室(区)内可燃或有毒的特种气体分配系统的设置,应符合下列规定:
    1  特种气体钢瓶(含硅烷或硅烷混合物)应设置在具有连续机械排风的特气柜中;
    2  排风机、泄漏报警、自动切断阀均应设置应急电源;
    3  一个特气分配系统供多台生产设备使用时,应设置多路阀门箱;

    4  可燃性、氧化性特种气体管道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10.1和10.2节的有关规定。

    10.4.4  特种气体分配系统应设置吹扫盘,并应符合下列规定:
    1  应设置应急切断装置;
    2  应设置过流量控制装置,
    3  应设置手动隔离阀;
    4  吹扫气源不宜采用常用气体系统;
    5  不相容特种气体的吹扫盘不得共用吹扫气瓶。

    10.4.5  硅烷或硅烷混合物的气瓶应存放在洁净厂房建筑外的储存区内。储存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:
    1  储存区应至少三面敞开,气瓶应固定在钢制框架上;
    2  气瓶或气瓶组与周围的构筑物或围栏的间距应大于3.0m;
    3  储存区顶棚的高度应大于3.5m。